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

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制定的《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决定》(局部)。中央档案馆藏
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,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被毛泽东同志称为“是决定中国之命运的”。这次会议制定了《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决定》等一系列组织建设方面的文件,是一次在全党“立规矩”的重要会议,在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地位。会议明确要求,全体党员要做到“个人服从组织、少数服从多数、下级服从上级、全党服从中央”。“四个服从”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。从中共七大开始,“四个服从”被写进党章,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。
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,中共中央在延安桥儿沟召开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。这次会议的任务是,总结抗战以来的斗争经验,纠正王明的右倾错误,明确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及在抗战新阶段的基本方针和任务,把全党的认识统一到正确的思想上来。毛泽东同志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了“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”这一科学论断。他强调,“没有纪律,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”。
根据毛泽东的建议,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《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决定》和《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》等一系列规定。这些文件强调要把纪律教育作为“党的建设的一课”,对各级党委权力的形成与行使,以及领导成员与领导集体、领导成员之间、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置,作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,对于促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及全党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、做到按程序和规矩办事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。
(图文由中央档案馆提供)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