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耻,则能有所不为
■淮楚 陈永峰
“人有耻,则能有所不为。”南宋思想家朱熹的这句箴言,一语道破道德抉择的要义。知耻,是一个人自警自省的内在修为,更多体现为应对外部世界的挑战与考验,在良知上的进与退、取与舍、为与不为。一个人有了羞耻之心,才能心存戒惧、取舍有度、知止不殆,进而明辨是非、有所不为;一个国家和民族推崇羞耻之心,才能自尊自爱、自强不息,始终保持奋斗姿态和民族气节风骨。
“耻”,古形作“恥”,《说文解字》释义为“辱也。从心,耳声”。明代《六书总要》进一步解释:“恥,从心耳,会意,取闻过自愧之意。凡人心惭,则耳热面赤,是其验也。”可见,“耻”是一种羞愧自省的情感状态,更是人之为人的基本道德自觉。人的羞耻感,本质上是一种引导人们自觉向善远恶的道德情感,是内心知愧、知戒、知止的自觉约束,表现为我们通常所说的愧疚、不好意思、无地自容等。
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来重“知耻”,强调“礼义廉耻,国之四维;四维不张,国乃灭亡”。知耻是诸多德行的根基,礼义廉、忠孝悌,无不建立在个体知耻、良知自持的基础之上。古代的先哲圣贤更是把知耻视为“立人之大节”“治世之大端”,管子倡导“耻不从枉”,孔子提出“行己有耻”,孟子直言“人不可以无耻”,欧阳修认为“不知耻者,则无所不为”,顾炎武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“不廉则无所不取,不耻则无所不为”,等等。知荣耻、明是非、守底线,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所推崇的主流价值导向。
知耻,于修身律己而言至关重要。一个人唯有知耻,面对不当之利、不义之举、不法之事,才能自觉心生愧疚、主动约束言行,不为私欲所惑、不为浮华所动、不为陋习所染。反之,一旦丧失羞耻之心,在诱惑考验面前便很容易善恶不辨、荣辱颠倒,以至于放弃原则、突破底线,乃至肆无忌惮、任性妄为。《谷梁传》有言:“无耻,则随心所欲,无所不为,无恶不作。”现实中,人们斥责一个人“无耻”,就是内心极度厌恶、极为严厉的批判和鄙视。故而古人反复告诫:“人之患莫大乎不知耻”“人而无耻,果何以为人哉?”清代龚自珍更是把对知耻的认识上升到国家和社会层面,认为“士皆知有耻,则国家永无耻矣;士不知耻,为国之大耻”。由此可见,知耻绝不仅仅是个人道德修养的小事,更关乎党风政风,关乎政治生态,关乎国家民族的兴衰存亡。
《良吏考略》记载了清代县令郭琇知耻改过、终成良吏的故事。郭琇出身寒微,自幼发愤苦读,考中进士后,出任江苏吴江县知县。初入仕途,郭琇尚能恪守本分、谨慎自持。然而,当时官场风气污浊、贪奢之风渐盛,郭琇渐受其浸染,迷失本心、放纵私欲。新任江苏巡抚汤斌的严厉斥责和躬身感召,使郭琇幡然醒悟、羞愧自省,决意改过迁善。此后,他“禁私派、革火耗、清漕弊”,将县城治理得井井有条,百姓安居乐业。从郭琇的转变可以看出,立身始于知耻,为政贵在明德。为官者知耻,才能自尊自爱、见贤思齐、行德守正,进而率先垂范、以上率下,带动一方风气清朗向上。
《礼记·中庸》有言:“好学近乎知,力行近乎仁,知耻近乎勇。”这里的“勇”,并非匹夫之勇,而是一种砥砺德行、自我革新、完善人格的精神力量。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。知过改过,关键在于能否及时知耻明道,唤醒不甘沉沦的本心,从而主动革新自我、净化自我、完善自我。反观现实中一些落马的腐败分子,从心惊胆战“首次破例”,到装腔作势“下不为例”,再到肆无忌惮“形成惯例”,直到被查成为“典型案例”,其蜕变轨迹正是羞耻感逐渐淡化和丧失的过程。失去了羞耻感,就守不住党性原则,就会变得不收敛、无戒惧,擅权妄为、破规逾矩,最后不仅自己身败名裂,更会带坏一方风气、污染政治生态。正所谓“廉耻之于政,犹树艺之有丰壤,良岁之有膏泽,其生物必油然茂矣”。
习主席谆谆告诫党员干部,要“把以权谋私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”,可谓字字千钧、意味深长。历史与现实反复证明:一个人知耻尚廉,就能守住底线;一支队伍知耻尚廉,就能让严于律己蔚然成风,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,进而带动社风民风不断向善。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,学习焦裕禄、孔繁森、杨业功等优秀共产党员的精神品格,勤于检视和反思自己的言行,不断加强党性修养,发自内心地知耻尚廉。要以擅权妄为、漠视纪法为耻,以以权谋私、贪污腐败为耻,以庸政懒政、不愿担当为耻,以损民害民、背离群众为耻,以奢靡享乐、贪图安逸为耻,以弄虚作假、欺上瞒下为耻,把“知耻”二字刻进骨子里、落到行动上,视名节如生命、知廉耻不妄为,以自身正、自身硬、自身廉的实际行动,做清风正气的身体力行者、示范引领者。


